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2024年公布)
发布时间:2024-05-12 点击:110次
规范燃气服务收费倒逼服务提升 2019年以来,《关于规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对燃气企业服务质量及收费进行了规范,引导燃气行业从粗放到精。
2.学历:大专及以上。 3.专业:不限,理工科优先。 4.工作经验要求: (1)熟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了解燃气工程施工相关规范、标准等要求。 (2)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计划与执行能力。 (3)熟练使用CAD等办公软件。 (4)大学应届毕业生优先。 (四)主要职责 1.负责市政、小区、工商户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管理,推进工程项目的按计划建设; 2.负责市政、小区、工商户工程现场管理,外协工作,推进工程平稳建设; 3.参。
第十二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对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开展燃气工程规划许可。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三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
第十二条 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工程或者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将燃气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统一建设。 在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小区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新建建筑,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 第十三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
二、城乡房屋安全底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销号抽查核验、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新建农房有设计方案或采用标准图集的占比达到90%;培训乡村建设工匠1000人次以上;全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99户;对登记在案的C、D级城市危房逐一警示、隔离,制定C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措施和D级危房改造计划。 三、燃气安全底线。聚焦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入排查整治;持续推动餐饮场所使用瓶装燃气改换为管道天然气,做到应改尽改;推进智慧燃气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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